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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提升拆迁补偿 冠领给出5点建议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3-30 13:52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房屋征收拆迁会对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征收补偿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日后的生活质量。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5点建议,帮您合理提升拆迁补偿。

  一、法定补偿有三项,“占小头”的也要争取

  对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征收补偿中最重要的部分。它就是我们生活中所说的“占大头”的部分。不过,征收补偿并非只针对房屋价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明确规定了征收补偿的范围。

  除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还有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后两项“占小头”的补偿,数额上可能并不及房屋价值补偿。但是,法定的补偿一样也不能落。这也是您要重视并积极争取的。毕竟,搬家腾房、找地方租房过渡、停产停业损失都可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部分征收方也许会设法降低征收成本。在征收中,并未考虑搬迁、安置需求和停产停业损失的情况一直存在。这就需要广大被征收人了解法律规定,及时发现评估和补偿协议中的缺漏。争取自己应得的补偿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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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争取获得征收补助、补贴

  《征补条例》第17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这样简单的一句话较为笼统。给予征收补助的具体规定需要参考各地方的规定。

  例如,《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中,非常具体、详细地规定了征收补助的种类和计算方法。

  该《细则》第27条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本细则规定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补偿、补助: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细则》第28条和第30条又分别给出了三种补贴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上海市《细则》非常重视征收补助。其在此方面的详实、完备,值得其他地区借鉴、参考。

  广大被征收人也可从上海市《细则》中获得一些启示。征收补助的有关规定,应当尽早在征收决定公告环节在补偿方案中广而告之,使被征收人对补助的内容、计算标准、适用人群有足够了解。涉及房屋情况、房地产价格等事项,应当经过专业机构评估,促进标准、数额的公平合理。

  了解所在地方和所涉项目的政策,积极争取补助,也是适度提升补偿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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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拿到吸引眼球的高额奖励

  如果说起补助大家还感到陌生,那么征收奖励则是老生常谈了。相较于补助,征收方也更热衷于设置奖励金。毕竟,奖励金常与签约、搬迁挂钩,加快项目推进速度正是征收方所希望的。

  奖励并非人人可得,只有那些配合早签约的、按约定期限搬迁的被征收人才能拿到奖励。一些项目中,征收方设置的高额奖励着实诱人。一旦拿到,将是法定补偿之外一笔不小的收入。可以减轻被征收人所面临的搬迁、过渡、安置压力。

  当然,拿奖励之前,被征收人首先要确保征收补偿基本符合自己的意愿。同时,应当仔细审查补偿协议或者预签补偿协议的内容,避免协议暗藏风险导致日后权益受损。如果不能确保协议内容是否合理,寻求专业律师协助也是必要的措施。总之,要在确保征收项目无漏洞、正式补偿能落实的情况下,才能放心地签约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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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分项目中,视情选择外迁安置配合征收

  关于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我们在此主要说房屋产权调换这种补偿方式。

  许多被征收人认为,原地回迁是最好的。这一想法可以理解,选择原地回迁的理由很多。原地回迁可以仍然生活在熟悉的街区,无需承受更换环境的心理落差。原地回迁还能继续享受许多便利的生活服务设施,方便家中老人看病就医,方便子女上学接受教育。

  不过,从提高征收补偿的角度看,外迁却可能优于回迁。部分项目中,征收方将采取鼓励政策。由于外迁的地区建设成本较低,安置房屋的条件可能优于原有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外迁,将获得更高比例的安置面积。依法结算差价后还可能获得一笔补偿款。

  另外,一些项目根本就不具备原地回迁条件。例如老城区的“文保腾退”类项目,目的就是重新修缮文保建筑。遇此类项目,居民只能选择签约后外迁。

  所以,广大被征收人要充分考虑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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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就未认定面积进行协商、调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9条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的房屋存在“部分违建”“部分无证”等情况。对于不予认定的那部分面积,被征收人并非束手无策,仍然留有协商、调解的空间。

  例如,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人遇到征收,发现房屋存在无证情况。但是,公房的产权在单位,当年由单位负责建设,承租人对此情况并不知情。承租人与单位签订了承租合同,征收将对其权利产生实质影响。此类情况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例如,业主购买一处房屋,然而开发商并未办齐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房地产“五证”。业主购房时对法律法规并不了解。遇到征收才得知,原来房屋存在缺证情况。造成此类无证情形的过错并不在被征收人,也应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对于不予认定的那部分面积,被征收人可以积极提出自己的主张,通过沟通、协商、调解直至复议、诉讼等方式争取合理补偿。

  冠领提示,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提升征收补偿,还有其他方式。建议广大被征收人遇到拆迁时,向专业的律所、律师进行咨询,拆迁法律专业方面的事情最好交给专业的律师去做。

 

撰稿:曾超超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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