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区的棚改项目会采用预签约模式进行征收,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或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如果达到规定的签约比例,则补偿协议生效,如果未达到签约比例,就不再实施征收。
预签约模式中,被征收人的意愿决定着棚改项目是否能继续推进。但对被征收人来说,这一模式在权利救济、协议履行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被征收人面临签约时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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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全面审查拟预签的补偿协议的内容。例如对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标准,是否提供了改建地段或其他地点的产权调换房屋。我们签字同意推进的应当是一个补偿相对合理的征收项目;
第二,要考虑实施棚改对自己来说是否合适。棚改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解决住房困难,但不排除一些棚改项目中涉及的房屋并不适合棚改。例如,有些老旧小区的房屋只是年代较久,但小区内设施齐全,居民的居住条件并不差,也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没到非拆不可的程度。这样的房屋实施棚改是否合理,被征收人是有权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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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权衡奖励金的得失。一般而言,在预签期限内签约会有一笔额外的政策性奖励金,一旦逾期未预签就可能被扣除,这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需要指出的是,是否配合早签约以领取奖励金,关键要看涉案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能够接受。如果与被征收人的内心期待过于悬殊,甚至存在诸多违法现象,那么被征收人则要慎重选择领奖励金签约。
棚改项目采用预签约模式,意味着其能否继续推进与被征收人的意愿有密切关系,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以上事项、谨慎签约,积极维护自身利益。
撰稿:曾超超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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