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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院落和空地能否得到补偿?如何补偿?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3-31 09:40 阅读:关键词:房屋拆迁律师

  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些也是带有院落、空地的,当这种房屋遇到拆迁的时候,院落是否能够得到补偿?如何补偿才合理?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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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明确一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遇到征收,被征收人合法拥有的附属院落、空地可以得到补偿。

  在实践中,有些征收方为了压缩赔偿数额,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收房屋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其认为,该法条未将房屋附带的院落、空地规定在补偿范围内,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首先,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是用于征收范围内整块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我们的房屋所占面积,也包括空地、院落的面积;同时被征收人对院落和空地也有使用权,征用剥夺被征用人的使用权,对于其使用权益有损失,从理论上应该补偿。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中明确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该项答复可以直接作为被征收人主张对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补偿的法律依据。

  所以,不管是从理论还是法律上,对被征收房屋的院落、空地都应该有相应的补偿,仅仅依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补偿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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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对于房屋附属的院落和空地如何补偿才合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同时,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提到的对于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所以,在房屋拆迁中院落和空地的补偿数额,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在内,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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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故意对被征收房屋附属的空地与院落不予补偿,或者以低于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这些情况都是不合法的,作为被征收人,您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撰稿:曾超超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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