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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的拆迁赔偿标准,被拆迁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4-29 16:25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

  201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对新开工棚改项目抓紧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政策,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拆迁就是为了让城市的土地得到充分利用的同时,使中低收入者的居住环境和城市环境得到改善。因此,棚改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的事情:

  (1)肯定的是拆迁赔付不会比房屋的原值更低,这是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把房子给你拆了,你拿着房屋赔付款却连一套商品房都买不起的情况,是不会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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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优先拆迁的房子有哪些呢?①老旧住宅、城市中的平房;②质量差、年限长的住房;③配套不齐全、人均住房面积小;④环境脏乱差、交通不便差等。这种类型基本属于旧城区改造或者棚户区改造的范围。

  中央政府为了棚改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了全方位支持,为了能够进一步推进城镇(乡)一体化建设,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生活质量早日得到改善,2013年7月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并于次年7月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在实践当中,由于法律方面对“棚户区改造”概念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拆迁中,棚户区改造范围通常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如果有地方被列入到当地“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之类,那么,拆迁方的行为就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因为,棚户区改造影响着众多老百姓的生活。可是在现实棚改当中,很多棚改项目都打着棚户区改造的旗号进行商业开发,这样的案例我们是屡见不鲜。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征收行为应当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应当符合各项规划并纳入年度计划,应当制定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做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保障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应当依法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依法实施评估,应当保障被征收人享有各项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及依法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不符合以上条例规定的拆迁行为都必将是违法行为。

  棚户区改造本身是国家推行的一种福利政策,是为了能够尽快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拆迁之后的棚户区的居民应该是要得到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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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在实际“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很多棚改项目都本着“一刀切”的标准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有的甚至是连最基本的住房需求都没办法得到满足。因此,不管是棚改还是普通房屋拆迁都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依法给补拆迁人合理的补偿,不能因为是棚改就随意降低被拆迁户的合法补偿。

  除此之外,在遇到政府出现违法拆迁的行为如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逼签补偿协义或者是采取停薪、停职等“株连”方式拆迁的,被拆迁人首先要想到的应该是要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不能采取一系列的过激行为,维权讲究的是合理合法。

  棚户区改造既然是为改善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的一项具有社会意义的民心工程,就不应该只是一个口号或是一个幌子又或是一个捞金的手段。因此,对于棚户区改造,应该要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制定切合实际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以及实施方案,在安置上充分尊重民意,不伤害老百姓的合法财产!
 

撰稿:陈淑红
编辑:侯学飞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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