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建设和发展的需求,我国对宅基地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有的村民有不止一处宅基地,但拆迁时相关通知明确说了一户多宅没有补偿,但村民们不知道究竟哪些情况属于“一户多宅”?更对这种一刀切的“没有补偿”表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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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户多宅是对应“一户一宅”来说的。
“一户一宅” 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结合实际情况来说,如果和父母的户口已经分离,进行了分户,然后通过审批得到的宅基地,不属于一户多宅;而如果和父母同用一个户口本,并且又去申请宅基地,这种情况是属于一户多宅的。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你在农村只有一块宅基地,但是在农村买了开发商开发的其他房子,这样不属于一户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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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于村民担心的问题:如果自家的房屋被认定属于“一户多宅”,那么拆除的时候就没有补偿了吗?这个是不绝对的,以下四种情况可以合理申请。
1.通过继承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不少农民不清楚,对于农村的宅基地,农民只是拥有其所有权属的一部分,就是其中的使用权,而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归属村集体的,所以按照这个说法,宅基地的处置权利也在村集体手里。那么,对于一些农民而言,原本在村子里申请到宅基地,但父母去世了,又通过继承房屋,而且宅基地是“地随房走”,对于这种情况,如果遇到拆迁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的,因为这是合法的。
2.因国家政策搬迁获得的宅基地
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当地的经济落后,或者是条件不适合开发,国家往往会帮助搬迁,解决他们的生活难题。而对于这种情况,农民的老宅基地就遗留下来了,遇到了拆迁的情况,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的,农民也要清楚这种情况。
3.同村转让所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允许将其使用权卖给村集体外成员的,这也是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一项举措。为此,对于一些农民,例如在外置家了,但是宅基地没有退出,通过村委会合法手续将其转让给村集体成员,其宅基地也是合法的。如果遇到拆迁也是可以申请到相应的补偿的。
4.总面积不超标的“一户多宅”
现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面积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农民的宅基地即使有多处,但加起来的面积还是没有超过当地宅基地的面积使用标准的,这种情况还是可以进行宅基地的确权,而且遇到拆迁还能获得合法的补偿。
总的来说,并不是所有“一户多宅”的情况都是违规的,如果符合要求的,拆迁时还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撰稿:龙艳艳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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