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农村遇到征收拆迁时,外嫁女是一类比较特殊的被拆迁主体,一方面她们已经远离本村,另一方面在征收补偿时有的地方给予补偿,有的地方又不给。那么,农村外嫁女到底有没有补偿?本文今天就捋一下外嫁女的相关补偿问题,希望对看到本文的您有所帮助。
外嫁女具有本村集体成员身份
征收拆迁时,有的地方依据户口给予补偿,但有的地方即使有户口也不补偿。那么如果补偿外嫁女应该依据什么呢?从现行法律来说,我们考虑外嫁女是否有权利获得补偿,应该先考虑外嫁女是不是本村集体的成员。那么新的问题又来了,怎样才算是本村集体成员呢?对此,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很明确的规定。
不过,我们依然可以从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找寻到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参加选举。这条规定虽不是直接关于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的规定,但是选举权的行使前提通常是权利人得具备相应的成员资格,就像选举美国总统得先是美国公民。所以当你在村集体生活一定时间,事实上可以获得集体成员的身份,不过需要本村村民开会同意。
但对于外嫁女来说,在未出嫁前,就是本村集体成员,而在出嫁后,根据个人情况不同,外嫁女与原集体往往存在着利益联系,故可以看作是原集体成员。
区别对待不同情况的外嫁女
(1)从本村嫁到外村
外嫁女在农村所嫁地也是农村,如果没有迁出户口,并且在原村有承包地的,男方所在地的集体也没有给外嫁女分配土地或者补偿费的,应该认定外嫁女依然是原集体的成员,遇到征地拆迁就应享有补偿的权利。
(2)从本村嫁到城市的
外嫁女嫁入城市中,一般而言对于户口没有迁入男方家,应该视外嫁女为原集体成员。如果户口已经迁入男方家的,与原村联系不再密切,承包的土地也被收回,一般就不宜认定为原集体成员。
对于一些已经离婚、丧偶等情况的外嫁女,如果户口又迁回原村集体生活的,并且在其他地方没有任何权益的,应该视为集体成员资格的恢复,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应和其他人享有同等的权利。
不过,比较特殊的情况是,嫁到外面不常回村,户口也迁出去,这时不能再视为集体成员,但是承包地依然保留由父母耕种。对于这种情况,笔者倾向于认为也还是有补偿,理由是虽然户口迁出、人也不经常回来,但是土地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有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结论
从上述讨论得知,外嫁女虽然在某些条件上不完全符合本集体成员资格的要求,但是由于法律对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的规定不详,所以在拆迁补偿时的自由裁量空间很大,所以外嫁女的补偿容易被拆迁方忽视,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当您遇到征地拆迁,对方以您已外嫁等为理由,不给补偿款,建议您积极行动,运用法律争取合法权益。
撰稿:蒋 凯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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