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建三江垦区4岁女童遭虐待,致颅内出血、重度昏迷事件引发舆论关注。4月29日,女童的父亲于某龙及其同居女友曲某某作为案件嫌疑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5月8日,建三江人民法院发布通报,女童的生母张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将女儿的抚养权由其父亲于某龙变更为母亲张某某。经法院调解,女童父母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抚养权变更协议。
女童抚养权的变更,是法律作出的对孩子身心健康、合法权益的保护。法律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规定了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和方式。今天,我们谈谈如何依法变更孩子抚养权。
一、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
孩子的成长是个漫长的过程,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变化,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家庭环境、抚养能力及子女意愿等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只要符合以上任意一个条件,即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本案中,4岁女童被生父及其女友虐待,适用第2项。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两种:
1、协议变更。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后,若想变更子女抚养权,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对方同意,签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或对子女成长不利,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双方签字生效。
2、诉讼变更。
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根据上述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判断变更后是否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作出判决,通过裁判文书确定是否同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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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否单方面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如“藏孩子”“抢孩子”等。
律师提示,即使抚养方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正确的做法是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的,人民法院可对当事人依法采取措施。
审阅意见:
紧跟热点新闻,解读清晰。对此类事件做大标题时可适当使用加重感情色彩的词语
撰稿:曾超超
类型:B 类稿
编辑:毕明伟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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