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开始全面施行,它被认为“农村土地制度实现了重大突破”。我们先来看看这些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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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缩小征地范围,不得随意侵占农民利益。
新修正《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只有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同时,改变以土地年产值为标准的补偿,现在实行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除了考虑土地产值,还要考虑区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制定地价。
2. 充分保障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新法还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让农民退出宅基地。
3. 集体经营性土地全面入市。
集体建设性经营用地,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新的模式既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也能为农民带来更多实惠,可加速农村向城乡一体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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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们为你总结了以下几项重要提醒:
1. 以前农村在建房,对于面积没有明确的限制,很多宅基地都超出规定的面积,多出的部分是不会被确权的。涉及拆迁和政府规划时,一切都以宅基地确权登记为主。想在农村建房子,必须先向当地有关部门递交宅基地申请,只有审批通过下,才能按照开始动工盖房。宅基地转让给他人之后不允许申请新宅基地,自己想要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的。如果自己私自在农村盖房子的话,会属于违章建筑,相关部门可能会予以拆除,甚至有可能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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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低保户、重度残疾户、五保户和其他没有房子的农民有危房补贴。根据贫困程度来进行补助,等级不一样,补贴的标准也不一样。村民所住为危房,但在城市有买房买车等高消费记录,不在补助范围内。危房补贴一定要有村及镇逐步审批通过才能拿到补贴。
3. 一旦把户口迁入城市,农村人就会失去宅基地的转让权,父母的宅基地儿女有使用权,等到房屋自然倒塌或者是无法居住时,村子里就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子女继承的房屋不能对其进行翻新扩建,等到房屋无法居住时,村子里就会收回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
总之,土地关乎温饱,宅基地解决住房,二者都是国计民生的大事,国家陆续出台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农民和农村的权益,我们也应积极关注新变化,顺应时代新发展。
撰稿:刘 洋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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