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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拆迁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0-26 18:06 阅读:关键词:拆迁纠纷律师

  在了解能否“拆迁”之前,我们要先弄清楚什么情况下“拆迁”有可能发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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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房屋拆迁怎么办

  1. 房子被拆迁,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拆迁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拆迁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 行政机关的行政拆迁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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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的条件有哪些?

  1. 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在依法做出补偿决定,并且已经按照补偿决定的内容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如果被征收人依然不履行补偿决定拒不搬迁的,则有关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拆迁。法院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后,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审查执行的主体是否适格、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然后决定是否批准执行。

  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第二十八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由此可见,拆迁方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拆迁都是违法的。国家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撰稿:刘  洋
编辑:侯学飞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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