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很多老百姓自建的房屋,有些会带有院落、空地,当这种房屋遇到拆迁的时候,院落是否能够得到补偿?如何补偿才合理?下面冠领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遇到征收,被征收人合法拥有的附属院落、空地可以得到补偿。在实践中,有些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收房屋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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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该法条未将房屋附带的院落、空地规定在补偿范围内,这显然是不合理的。首先,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是用于征收范围内整块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我们的房屋所占面积,也包括空地、院落的面积;同时被征收人对院落和空地也有使用权,征用剥夺被征用人的使用权,对于其使用权益有损失,从理论上应该补偿。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中明确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该项答复可以直接作为被征收人主张对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补偿的法律依据。所以,不管是从理论还是法律上,对被征收房屋的院落、空地都应该有相应的补偿,仅仅依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补偿是不合理的。
所以,在房屋拆迁中院落和空地的补偿数额,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在内,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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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土地上即宅基地范围内的空地、院落
宅基地面积略大,部分宅基地上未建房(房屋面积小于宅基地的面积),就会形成空地、院落。未建房的该部分空地仍然属于宅基地的范畴,是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集体土地上的院落和空地虽然不属于耕地,但是它们可以归为“其他土地”。宅基地即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其他土地,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进行。各省会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制订相应的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所以,自己宅基地范围内的院落和空地应当给予其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故意对被征收房屋附属的空地与院落不予补偿,或者以低于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这些情况都是不合法的,作为被征收人,您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撰稿:郭智琪
编辑:侯学飞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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