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城市化越来越迅速,城市的面目焕然一新。许多城市陆续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划、改革、改造。而棚户区被称为城市的瘢癣,因为房屋凌乱、环境恶劣而成了改革的重点。全国各地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那棚户区改造应该得到哪些补偿呢?本文从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的范围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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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判断
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太多,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中国棚户区内的住房主要有三种类型:
1、中国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劳工房或工人、贫民搭建的贫民屋;
2、中国解放后在一些厂区或矿区、林区、垦区及其周边搭建的简易房;
3、上述两类棚户区内的居民经政府许可或未经许可自行搭建的临时住房。
补偿方式
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三类,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还有一类是前两种的结合。
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土地一般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通常按照“市场比较法”,即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对于一部分棚户区涉及土地为集体土地,这一类的棚户区改造虽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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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提示
棚户区改造期间,被征收人若发现拆迁中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合法手段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以便日后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撰稿:李银磊
编辑:侯学飞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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