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是否有补偿?一些朋友都面临着自己家房子拆迁,苦闷的是不知道宅基地到底有没有拆迁补偿,有很多这种疑惑的朋友给我们拆迁律师留言称:家中的老宅基地是家族中世世代代传下来的,家人一直在这里长期居住,但是没有房证到底能不能得到拆迁补偿?目前我国的土地分为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两种形式。
对于农民来说宅基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几年全国各地的宅基地拆迁紧张持续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也是很多,在此分享一下在宅基地拆迁补偿上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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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了解一下我国《土地管理法》针对农村宅基地都有哪些明文规定
1、《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二、根据以上《土地管理法》规定,来说一下都会遇到哪些宅基地问题
1、没有房证,是不是没有拆迁补偿?
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在宅基地占用时不会这样一下卡死,对于有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需要看得到宅基地是不是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际条件。
在现实中对于因之前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没有相关宅基地的使用证件,或有的宅基地在农民使用宅基地的时候,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办理相关证件的规定,或者说在当时使用时相关部门并没有要求办理相关证件,所以这也普遍的成为拆迁人压低拆迁补偿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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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户一宅”意思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一个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大小不得超过当地省级政府的标准,如果有农民把自己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一起出售给他人,以后就不能再次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
说到这里渊博拆迁律师不得不问一下,如果确实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是不是就完全没有拆迁补偿了呢?
对于这种情况也不能这么判定,虽然法律规定一户一宅,但是现实中的实际情况是多变的,一些合法取得多处宅基地或者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省级规定标准是大量存在的。
3、对于在宅基地上长期不使用的住宅,能否拆迁?
不用犹豫,肯定是不行的,对于闲置的房屋虽然长时间不使用,但也属于我们的合法财产,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中提到,针对“一户多宅”和闲置住宅,各级各地都要制定相应鼓励政策,来鼓励农民可以腾出多余的闲置宅基地,这里需要注意,是“鼓励”而不是“强制”,
4、宅基地的使用权能不能继承?
对于这个问题也是有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我国公民有使用的权利,但是不能把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为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再次温馨提示: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虽然是分开的,宅基地的不可以当做遗产继承,如果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随着房屋而转交给新的房屋继承人使用。
撰稿:马佳斌
编辑:侯学飞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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