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补偿后搬迁是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由该条规定可知,房屋征收一定是补偿到位后,才进行搬迁的。如果未补偿到位,是可以不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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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反该原则怎么办
在房屋征收中,补偿是搬迁的前提条件,只有补偿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但是实践中,有很多被征收人还未被“先补偿”,就搬迁了。有的是征收人拿到补偿协议后,处于相信政府的心理,迅速搬迁了,有的是经征收人催促后搬迁了。在征收中,有的征收方甚至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以上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谨慎,要在补偿明确或者拿到后,再搬迁,否则搬迁完毕后,如果征收方迟迟不履行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就变得很被动,什么时候能拿到补偿款或者住上安置房,就不一定了,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在房屋征收中,如果被征收人未被“先补偿”,就被要求搬迁的,要及时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专业问题,要及时委托律师,使用合法的方式进行维权!
撰稿:刘 乾
编辑:侯学飞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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