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结婚后,户口一直在父母家。几年之后父母的房子被划入拆迁范围,村里以李女士出嫁为由不予补偿。面对此说法,李女士有自己的观点,她认为虽然当时本意不是为了拆迁款而把户口留在父母户下,但符合拆迁补偿政策的前提下,自己是应当享有拆迁补偿款的。于是,李女士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确认,那么,外嫁女是否像李女士所说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呢?有没有哪些情况下不能享有补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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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以及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有很多婚嫁女都符合此条件,那么,在父母家土地获得拆迁补偿时,外嫁女是可以分配补偿款的。
其次,按照《继承法》来讲,女儿出嫁户口迁出仍拥有继承权。娘家土地被征收后,家庭获得了补偿款或者父母过世,该补偿款的一部分或全部即成为遗产,女儿可以继承。
在农村,很多子女都拥有土地,之所以出现像李女士一样没有得到补偿款的情况,一方面因为大部分出嫁女由于顾虑亲情,选择协商解决,没有去索要这份补偿;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以传统习俗为借口剥夺了出嫁女的权利,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就接受了这样的结果。实际上法律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一旦出现巨额土地补偿款不合理时,是可以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去争取这份属于自己的补偿的。所以,遇到这些情况不要盲目听从,不知道怎么办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而不是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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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有没有一些情况下,外嫁女不享有征收补偿款的权利呢?
1.外嫁女户口没有从娘家迁出,在娘家的安置补偿权利是存在的。这种情况下,如果老公家被划入征收范围,补偿政策是按照户口补偿,男方村里征收补偿的相关利益则与外嫁女无关了。
2.外嫁女户籍迁入男方所在地。外嫁女户籍迁入男方所在地后,已经成为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一员,征收拆迁时,她就享有男方村里土地相关的福利,这种情况下,外嫁女不再享有出生地相关的拆迁补偿权利。当然土地补偿款是直接补偿给被征收土地所属的户主,家庭成员内部协商分配是可以的。
总的来说,房屋拆迁时,外嫁女能否拿到补偿要分情况来看。像李女士这样,户口没有迁出,所在村直接以出嫁为借口不予发放补偿款是不合理的。作为外嫁女,这种情况下要明确自己是有权利享有补偿的,并且是受法律保护的,建议通过合法程序积极争取属于自己的征收补偿款。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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