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说村里要建村委办公室和修路,要占我们的土地,但是也没提要给我们补偿,我们去找村委会,他们说这是修村里的路,建办公室也是为了服务村民,且土地也是集体土地没有补偿。我们也没有看到什么文件......不知道该怎么办”
“村委会在我们村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把土地承包给了开发商,也没找村民谈补偿,这合法吗?”
以上的这些情况,有些村民肯定遇到过,那么面对村委会这种行为,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呢?村委会、街道办强行占用农民土地修路不给补偿合法吗?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据此,村委会虽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也要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并且给予适当补偿,如果不给补偿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另外村委会也不能未经村民同意直接将村民的土地承包给开发商。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不过也得经过村民的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最后,关于村委是否有权征收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征收有严格的程序和主体限制。如涉及农用地的还要办理农用地转审批手续,涉及基本农田的还需国务院批准,征收项目主体也需要市、县级政府组织实施。由此看来,村委并没有权利直接征收土地。
文末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征收方在征收之前须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拟征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实地调查登记、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然后向被征收村民或是被征收村集体张贴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落实征地补偿款等。如果村委什么文件和程序都没有,上门就说要征收你家土地,那肯定存在问题,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举报或者走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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