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媒体报道 > 行业新闻 > 正文内容

征收拆迁时,本人不签字房屋就不会被拆除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8-12 14:46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征收拆迁时,部分拆迁户在补偿不合理时坚持不签字,但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维权。不论征收方发放任何材料,他们认定只要自己不签字,没人能够拆除自己的房屋。其实并非如此,征收方是可以通过司法拆迁将您的房屋拆除的,江西的老吴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老吴的房子位于江西某市的城区,两年前听说要拆迁,老吴就做足了准备等着拿拆迁款。收到拆迁文件后,老吴一看补偿标准就直接表示不同意,并私下和大伙儿说:“我不签字他们就拆不了,也不能拿我怎么样。”

  转眼一年过去,周边居民陆续搬走了一半,老吴联系律师说:“对方也不找我谈了,现在该怎么办呢?”律师提醒他,此时要注意,有可能被拆迁。老吴自信地说:“不可能的,现在什么年代了,我没签字,对方哪能拆迁呢!”谁曾想,事情发展的趋势超出了他的预期。

  一天,老吴看到自己的东西被抬了出来,现场被封锁,房屋被拆迁。老吴傻了眼,原来之前收到的文件是真的,对方向法院申请了司法拆迁,但老吴还是不明白,就司法拆迁及救济问题联系了冠领律师。

  首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拆迁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此时,可能将面临司法拆迁,但申请司法拆迁也是有时间和材料的限制的。

  从时间上看,《行政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从材料上来看,《行政法》第55条规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执行标的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执行申请书还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也就是说满足这些条件时,房屋是有可能面临司法拆迁的。

▲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同时,《行政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不缴纳申请费,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也就是说,房屋被拆了不说,执行的费用你还得支付。

  其次,如果房屋被司法拆迁被拆迁人该如何救济呢?

  在司法拆迁申请被法院批准后,拆迁已经势不可挡,此时被征收方应当查看其执行是否合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拆迁被法院批准后,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拆迁执行过程中,被征收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的相关规定,寻找拆迁过程中拆迁执行者的违法点。

  司法拆迁后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要求提高拆迁补偿,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房屋本身是属于不合法的情况是排除在外的。

  因此,提醒被拆迁人,不要像老吴一样盲目等待,自认为不签字就可以了。如果您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书,觉得相关内容是不合理的,但是既不复议又不诉讼,到了规定的期限,拆迁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拆迁的,并且这种情况下的拆迁是合法拆迁,就算您不同意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如果认为不合理不合法,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及时应对。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标签:


立即咨询

>

联系我们

拆迁问题 免费咨询

  • 400 8787 666
  • 100052
  • 69576000@qq.com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

法律咨询电话: 400-878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