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先生和徐先生都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村人,他们得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所要征收的地恰好包含了他们的村子,而在知道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一些相关条例后,两人对于安置补偿都非常乐观,也一直在等待当地人民政府的公示。
之后,该镇人民政府发布《可建未建房屋面积认定情况》。上面载明:
沈先生户,认定户口共 6 人,户口性质一农五居,沈先生户项目补偿金额确认单显示建筑面积:有证部分 182 平米,确认面积 195 平米,房屋货币补偿款 687071元,阳台补偿 46339 元;可安置面积 193 平米。
徐先生户,认定户口共 7 人,户口性质三农四居,徐先生户的项目补偿金额确认单显示建筑面积:有证部分 280 平米,无证部分 46.8 平米,房屋货币补偿款 959861.76 元,阳台补偿为 26715.52 元,可安置面积 259.63 平米。
《可建未建房屋面积认定情况》末尾载明:公示期限 7 天,若有异议可在期限内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由镇人民政府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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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和徐先生针对人口认定结果提出了书面异议,并给该镇人民政府吴镇长邮寄了复核申请书,但一直未收到回复。
由于政府的不作为,安置补偿纠纷陷入僵局。对此,沈先生和徐先生求助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天鹏,希望将认定的 4 个居民户口全部争取成农业户口,并以此换算出:农业户口人数×45 得出的面积=安置面积。
北京冠领律师杨天鹏提出:
第一,本案户口认定结果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事项,因此对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等三个机关发出的行政复议补正通知,没有必要进行补正。
第二,鉴于徐先生户、沈先生户均针对人口认定结果提出了书面异议,该镇政府至今未予答复,因此可以针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政府进行回复。
第三,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可申请建房人口和面积认定操作办法(施行)(草案)》第三条规定: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是可建房人口和面积认定的行业管理部门,因此可以申请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对该镇人民政府人口认定的结果进行监督,督促该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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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当事人和该镇政府协商解决,安置补偿大幅提高,当事人自愿申请结案。
从2020年7月13日当事人和杨天鹏律师签订委托协议开始,到2020年8月6日自愿申请结案,冠领律师杨天鹏仅用不到一月就高效且圆满的解决了这起安置补偿纠纷。
撰稿:杜智君
类型:A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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