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划拨和出让。对于划拨土地,虽然是国家无偿给予公益事业单位的,但是如果涉及到公益目的需要征收的,仍然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带您一起解读了解划拨土地的拆迁补偿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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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拆迁如何补偿?】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补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综上所述,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再者,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规定可以查看拆迁公告,也可找您身边的征地拆迁专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帮助您与家人调取相关征地拆迁的官方资料,为您的拆迁补偿在法律上做到充分的保护。
撰稿:贾江岩
编辑:侯学飞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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