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从何时起,众多被拆迁户对房屋被拆迁的赔偿认知存在双倍赔偿,甚至“拆一赔三”的想法,导致大家开始怀疑是不是真的错过了什么新政策新规定?那么,那些诸如“遭遇违法拆迁,你有权获得双倍赔偿”的言论究竟都是怎么来的呢?天底下当真有这等好事儿吗?
被非法拆迁不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只有就自己的实际损失要求政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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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拆迁。国家对拆迁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无疑是最大的保障,导致一些被拆迁人认为,合法房屋被违法拆迁,可以要求双倍甚至多倍赔偿,那我就等着被拆迁,做“钉子户”,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行政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行政赔偿法只针对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这就确定了行政赔偿“填平补齐”的赔偿原则,并不会出现《食品安全法》中带有惩罚性的赔偿规定,这就决定了行政赔偿根本不会出现带惩罚性质的加倍赔偿,更加不可能有“双倍赔偿”“拆一赔三”的规定。
一般而言,房屋的征收补偿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搬迁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等等,当然还包括一笔额外的政策性奖励金。那么因违法拆迁导致的赔偿标准不能低于依据征收确定的补偿标准,除此之外,一般还包括因违法拆迁导致的室内物品损失等,这些都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全算上也根本不可能出现“一刀切”式的拆一赔三的规定,除非征收方甘当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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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可否认,在现实维权过程中,确实出现了部分被征收人最终获得的赔偿款可能是其征收补偿款的数倍,但这是各方利益博弈权衡后的结果,是其通过恰当的维权方式争取到的,“数倍”反映的恰恰是此前补偿标准的过分偏低,同样符合公平补偿的原则。也就是说,这种情形并不能被扩大解读为普遍适用的政策法规,不代表其他人可以不通过争取、不考虑客观状况就理所当然获得相应的高额赔偿。
撰稿:刘悦欣
编辑:侯学飞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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