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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动迁补偿有哪些?哪些人是需要安置的呢?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8-27 13:50 阅读:关键词:拆迁纠纷律师

  农村宅基地是一种特殊的土地类型,土地所有者只有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农村宅基地动迁有哪些呢?宅基地动迁需要安置的对象又有哪些呢?

  一、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包括以下两项:

  (1)、宅基地补偿: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所有这部分补偿是给村集体的。

  (2)、土地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是指根据宅基地的面积直接给钱;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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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宅基地动迁需要安置好动迁对象,一般有以下几类:

  (1)、被拆迁的房屋内有常住户口满1年的;

  (2)、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3)、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4)、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8)、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9)、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10)、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11)、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遇到宅基地动迁,一定要了解相应的补偿规定,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撰稿:杜智君
编辑:侯学飞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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