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家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朝阳办事处江家坪村的高某,因不服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要求限期腾地的决定,向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其告上法庭。
早在2002年11月26日,高某向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提起申请,要求将母亲名下的房产变更到自己名下。益阳市人民政府同意了该申请,并向高某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
十年过后,2012年12月12日,当初高某变更的房产所在的土地被湖南省人民政府以《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征收,用于湖南益阳康雅医院项目建设。
2013年4月2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向朝阳街道办事处江家坪资管会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和《征地拆迁通知》,并进行了张贴。同年4月15日,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月25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与益阳市朝阳综合经济开发区江家坪资产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7月2日,益阳高新技术产业资产经营总公司支付给江家坪资产管理委员会征地“三费”补偿款6384381.10元。
之后,益阳市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与朝阳街道办事处、江家坪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对高某的房屋进行了实地测量登记。2014年6月27日,益阳高新技术产业资产经营总公司在银行为高某开设存款账户,并存入补偿款525538.1元。2014年7月7日,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限期腾地通知书,责令高某在2014年7月20日自行拆除地上房屋及附着物,腾出土地。
说到这,很多人并不知道上面的程序存在什么问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任战敏介入后,对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对高某家所做的各项工作进行了仔细研究,发现其做出的限期腾地通知书程序违法。
任战敏律师表示,政府一项决定从决策到Z终落实,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来执行,丝毫不得有半点马虎。
实际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审查后,首先,需要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其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征用地方案被批准后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在当地进行公告;第五,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以上步骤全都完成后,如果拒不腾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
但是,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在责令高某限期腾地时,并没有完成上面的步骤。在被告席上,面对高某的委托人任战敏律师的步步紧逼与责问,被告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无力声辩,只能败下阵来。
Z终,法院判决撤销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7月7日作出的益国土资执字(2014)第011号限期腾地通知。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败诉,也就意味着其对高某所作的一切有关于限期腾地的工作作废,失去法律效益,其无权要求高某搬离此地。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是用于医院建设,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践行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是其在实施过程中,却没有依法行政,Z终导致程序违法并造成巨大的损失。放眼整个社会,一家一户遭受损失,也许不足为道,但是对这个家庭来说,却是灭顶之灾。暂且不论程序违法对老百姓造成的损失,单就政府而言,不仅伤害政府的形象,更是降低了政府的工作效率。
大部分被拆迁户收到“限期腾地”通知时特别慌乱,北京冠岭律师事务所特此提醒,收到“限期腾地”通知时,不要自乱阵脚,可以按照上面的步骤看看这份通知是否合法,如果无法判断,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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