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有偿自愿退出,但具体的程序需要了解,下面就是宅基地的退出程序。
1、由农户户主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书面申请,但产权共有人都必须签字同意,申请书中要明确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事由、四至与面积等。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核对农户条件、退出地块与面积等,报送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3、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监督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农村土地产权评估委员会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申请退出的土地与房屋的价值,出具双方签字认可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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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出与收储的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户主与共有人的姓名,退出土地与房屋的四至、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与支付方式等,并进行公证。
5、农户根据协议获得补偿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县级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变更权证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退出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国家自2015年开始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是这几年摸索出来、并将继续深化的政策之一。
由于涉及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地方政府等各方的重要事项,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次为农户提交书面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核、专业机构评估价值、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农户获得补偿、县级主管部门变更权证登记等程序。
撰稿:蒋 凯
编辑:侯学飞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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