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拆迁方为了完成拆迁任务,有时会采用一些手段,诱导被拆迁人签约,等到被拆迁人发现被欺骗,为时已晚。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读者罗列出拆迁方诱导被拆迁人签定协议的几种常用手段,希望被拆迁人注意防范。
1、诱骗被拆迁人配合拆迁
拆迁方在前期动员拆迁时,最擅长的就是诱骗被拆迁人及早的配合拆迁。比如口头承诺比其他家的安置补偿协议多给奖励费、比原先的补偿多、答应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以后就给补偿款。但是拆迁方这些承诺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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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避免权益受损:(1)要求拆迁方对其所答应的约定写到安置补偿协议中,并签字盖章,同时被拆迁人要保留安置补偿协议原件。(2)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将拆迁方的承诺记录下来,作为将来维护权益的证据。
2、用违法或者欺骗的方法,给拆迁户施加压力
拆迁方可能强调征地项目的重要性,说这是上面的政策,并告诉拆迁户,不签字也没用,最后还是要拆迁。有些被拆迁人看到新闻中各种暴力拆迁、违法拆迁等事件后感到十分害怕,进而签订了补偿协议。或者有些被拆迁人受到了拆迁方的胁迫等,害怕亲属因此受牵累,从而丢失了工作,也会不得已签字按手印。而一些人对法律并不了解,以为这是的,迫于压力就签字了。
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胁迫”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举证严重困难的事实,多数案件都存在败诉风险,再次,就算是法院基于保护交易的考量,在严格、合法、有证据的情况下,驳回当事人收到欺诈胁迫的主张。
3、不了解拆迁协议是合同性质
很多人并不了解拆迁协议虽然是行政合同,也属于《民法》《合同法》调整范围。也要双方达成合意才能签字。如果对补偿条件不满意,可以和对方协商谈判。一些人以为拆迁协议是的政策,所以丝毫不敢讨价还价,就稀里糊涂的签字了,等到明白了,为时已晚。
4、给你签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但在实践中,拆迁方有时会作出吸引人的口头承诺,诱导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被拆迁人信以为真,签上了名字,拆迁方拿走协议后,填上与口头承诺大相径庭的内容,补偿款数额也相应减少。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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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让你签预签协议
如果在没有作出征收决定以前,就与拆迁方签订“预签协议”,这种协议一旦生效,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紧接着就要面临限期腾房搬迁,如果不搬,拆迁方可能会申请法院进行司法拆迁。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签了预签协议,却没收到补偿款,房子也被拆了,被拆迁人就非常被动了。
综上所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建议各位被拆迁人,征地拆迁过程中,签订任何书面文件尤其是拆迁协议,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否则,签订之后再后悔,可能会给后续维权带来困难。
撰稿:陈淑红
编辑:侯学飞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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