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将在2020年起开始实行,俗话说不打无准备之仗,面对新政策我们也要早做打算,避免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那么今天跟大家谈一下,2020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解析与预测。
【步骤一:拟征收土地公告】
这一步还可能直接被叫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两个重要的征地报批前程序,村民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上来就“贴公告”是不合法的;
批前公告必须是“真公告”。根据自然资源部此前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其应当于所在村的公示栏(电子屏)上进行公开。以往一些地方拟征地公告环节仅告知给村集体、村委会个别人的做法有望得到根本性遏制。
在公告期限内须依法听取3类人的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每一位户籍在本村的村民)、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土地经营权人、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包括从城里来到乡村投资创业,参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城里人)。
图片来源于冠领律师办案现场拍摄
【步骤二:听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批前听证的前提是“多数村民有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类似环节的规定,多数应理解为过半数。
此外,组织召开听证会的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再是当地自然资源部门。
【步骤三:征地补偿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此前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环节中的“登记”步骤将前移至批前完成,批后相应登记环节可能被省略。
故此,提示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在征地启动阶段充分保障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听证权和监督权,切勿继续对批前步骤不当回事了。
据此,征地依法报批前的步骤或可归纳为“公告、听证、登记”,当然其中每一大步中有会有很多小步骤。具体的,法律不会说那么清楚,要等待与之配套修改完善的法规、规章和文件出台。
事实上,本次修法主要改变的,就是这一部分批前程序。
撰稿:蒋 凯
编辑:侯学飞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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