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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城镇户口,能否继承父母农村的宅基地?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9-07 14:59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李先生:

  您好,任律师,多年前我的户口就迁到了工作地,转为了城市户口,父母一直在湖北老家的村子里居住。请问,现在父母去世了,我能继承这个老房子吗?受不受户口影响?

  任律师:

  您好,李先生,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房屋继承不受户口影响,只要你父母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均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但只能继承这块宅基地上的房屋。

  李先生:

  好的,为什么只能继承这块宅基地上的房屋呢?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的吗?

  任律师:

  是这样的,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李先生:

  难道父母去世后,所有的后代都不能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吗?那这块宅基地是要直接被村里收回去再分配吗?

  任律师:

  一般不会直接收回,同时,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来说: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如果继承人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您现在是城市居民户口,这种情况是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所以,建议考虑后者。

  李先生:

  好的,如果我不想卖出怎么办?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翻建吗?

  任律师:

  如果不愿卖出该房屋,该房屋是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的,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李先生:

  好的,明白了,非常感谢您。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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