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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谈:公租房的继承和拆迁补偿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29 11:43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很多拆迁维权案例中有许多公租房拆迁,主要问题就有公租房拆迁补偿到底归谁的纠纷问题,很多人会想这房子虽然是公租房,但是我已经住了十几年了,补偿不归我吗?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公租房?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有一些在外面打工的农民。

  公租房有五个特点:保障性;政策支持性;租赁性;专业性;供应群体广泛性。

  对于公租房的承租人去世,作为承租人的子女来讲,公租房的权益能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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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一:房屋是否可以继承?

  作为公租房这一块呢,因为它不是咱们的个人产权,实际上它是国家所有的,承租人享有的是居住权,所以如果是承租人去世了,针对这个房屋是不能进行继承的。但是呢,生前与他同居住的子女或其他家人,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进行居住的。

  情况二:补偿是否可以继承?

  如果公租房的承租人,在征收的过程当中去世  立房屋租赁合同。严格来讲,被拆迁人(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金钱并非拆迁补偿,因为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于被拆迁人的金钱补偿,而承租人并不是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被拆迁人,当然不是拆迁补偿的受偿人。但是,从普通人的眼光看来,反正是获得一定的金钱,通俗称为拆迁补偿。

  在存在公租房租赁关系的公租房拆迁中,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这一点十分明确。如果公租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租房承租人发生变更之后,则拆迁补偿款为变更后的公租房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原公租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任何的请求权。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租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变更之前,则该拆迁补偿款归系争公租房的事实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租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亦没有任何的请求权。

  关于搬迁补助: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关于补偿协议的签订:拆迁公租房,拆迁房要与公租房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而在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的权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撰稿:吕德祥
编辑:宗文纲

 

标签: 公租房拆迁 北京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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