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公房拆迁引起的纠纷不断增加,拆除国家公房同普通住宅一样,都需要给予权利人补偿。那么具体的政策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本文将对一些公众关心公房拆迁的政策进行解读。
一、公房拆迁协议由谁签?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二、何为公房同住人?
公有房屋承租是社会历史遗留的产物,也是社会福利性质的房屋安置方式。承租人租赁房屋后,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和承租人一样享有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所谓的“同住人”就是指在承租的房屋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人员,实践中“空挂户”的人员一般不能认定为同住人。
三、对公房承租人如何补偿?
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以上就是关于公房拆迁政策的解读,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会有不同,具体法律政策详见当地具体政策,若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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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魏苗苗
编辑:宗文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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