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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维权如何有效进行;维权方式有哪些?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9-11 13:51 阅读:关键词:征地补偿律师

  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拆迁。在违法建筑拆除中,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或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也属于非法拆迁。当非法拆迁发生时,老百姓应该如何有效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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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确定迁拆主体的情况

  在房屋拆除之前,会有拆迁办的人员让拆迁户们签补偿安置协议,一般如果乖乖签字,后续可能按照所签协议搬迁完事,万事大吉。

  最常见的就是补偿不满意,拒签协议以后房屋就遭到拆除,通常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会先威胁,不签字直接拆房,或者说明房屋是违建,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

  这时候,拆迁户就需要有一定的证据保存意识,把贵重的物品搬离出屋,或者提前对屋内物品进行拍照,以作为日后申请行政赔偿的依据。

  拆迁户要注意,在保房子的过程中,要先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不要为此头破血流,结果房屋保不住,命也保不住。

  另外,记得报警,有的老百姓想,公安跟拆迁工作人员不是一伙的吗?这管用吗?早在《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意见》(以下称《意见》)中,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有的发现报警不管用啊,没人出警来阻止啊,甚至拆迁现场也有他们的身影。这种情况,老百姓可以先报警,公安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还没能解决,可以诉讼。

  此种能确定是谁拆了房屋的情况下,老百姓可以起诉拆迁房屋的政府部门,一般是去基层法院,如果拆除主体是县级以上政府,则一般去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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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从得知拆除主体的情况

  因为没有政府批准文件,执行拆迁的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也不知道其是代表个人实施还是政府部门实施,也就是说你根本无从知道实施拆迁行为的是谁或者是哪个部门。或者大半夜趁着没人偷拆房屋。

  此种情况下,主体怎么确定呢?也就是被告找谁?地方的法院已经判决了好几起这样的案件,一般推定市、县级政府为拆迁主体,只有市、县级政府能确定是其他主体拆迁时,才不承担拆迁的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征收发生的拆迁房屋行为推定政府为主体,也是合理的。
 

撰稿:马佳斌
编辑:侯学飞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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