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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被拆迁方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前,需要了解那几点条款呢?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08 16:40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征地中的赔偿协议是取决于被拆迁人能得到多大赔偿的Z后决策,为此,被拆迁人签署赔偿协议是非常关键的事情,任何有关拆迁赔偿协议的这些事你一定要清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征收拆迁团队根据多年的征收拆迁经验为您总结出以下几点常见问题。

一、签署征地赔偿合同时要看仔细

  1、赔偿协议要素

  赔偿协议是需要两方签署的,我们作为被拆迁方是合同一方的主体是没有悬念的,而另一方是谁是需要深思熟虑的,由于这牵涉到今后可不可以拿到赔偿的问题。一般而言,依据不一样的项目与我们签订合同的大部分政府、开发商某些项目工程企业,可是有好多没有主体资格的就一定不要签字,例如:村民委员会、拆迁办、土地征用拆迁项目部等,由于他们不是法定代表人,说到底是被派过来做事情的,和没有资质的人签署了协议Z终是不会被买单的。

  2、赔偿协议的内容审核

  赔偿协议归根结底就是一个协议,协议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重中之重内容必须要写清楚,例如:赔偿金额、赔偿内容、具体明细、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合同违约事项等,有回迁房的也要标明回迁房的回迁地点、适用面积、隶属于土地用途等等。

  一定不要签空的赔偿协议,由于赔偿协议是要先签署后再盖章的,说到底有一定的时间合同是不在你手上的,因此要是签了空合同,主要内容会如何填写你也不知道,然后在无法证明的状况下是无法撤回的。再有一些需要注意,合同是至少一式两份的,所以说,你的手上也要留一份赔偿协议,那么假如征收拆迁方只给你一份合同让你签字,那你就要当心了。

  3、内容格式条款项目

  绝大多数情况下,土地征收动迁方是不会将自身的违约责任写在里面的或是象征性的写一些没有本质内容的违约责任,只会约定我方的违约责任,必须要审查,不必加重我方的责任,还要拆迁方承担因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动迁时这几类情形下不能签字,将会危害你的自身权益

  1、对动迁毫不知情,动迁方却需求签字

  在动迁中,许多被拆迁户并不知晓会有动迁通知书,特别是农村房屋拆迁。从法律上讲,在要征收动迁之前,务必公布动迁告知书。通知书内容要实际确立动迁缘由、动迁目地、动迁时限、动迁部门及其动迁范畴等,以保证被拆迁户的知情权和有关的起诉权利。因此,要执行动迁,必须发布动迁通知,且要保证每一个被拆迁户都知晓。一旦被征收人对动迁毫不知情,动迁方却要求签字的话,被征收人是不能同意的。

  另一个,大伙儿在阅读动迁通知书时要留意的4个公告:1、理征地赔偿登记的期限、地址;2、征地赔偿标准和农牧业人员安置方式;3、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容积;4、土地征收批准的行政单位、批准文号、准许时间和批准用途。

  2、赔偿款与住房价值有误

  在遭遇房屋被拆迁的情形下,现如今较为关注的就是自身可以获得多大的赔偿,我们都知道无论是什么样的住房都要有相应的价值,赔偿款则必须按照这个房子的价值来进行赔付,可是有的动迁方为了让自身得到更大的利益,会压低被拆迁户的补偿费用。因此在房屋面临动迁时,必须要搞清楚有关的赔付额度是多少钱再进行签字,这样才能够保证自身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房子被征收动迁时,要么就给予必要的赔偿额度,要么就给予相应的住房进行赔偿,这两者赔偿方法都是需要依照有关规定来进行赔偿的,它是有相对应的标准的,倘若不符合赔偿标准,被拆迁户是能够提出异议的因此让拆迁方按照标准来进行赔偿,因此当被拆迁户的房屋在面临征收动迁时,要提前掌握有关的某些赔偿标准及规定,因此做到自身心里有数,那样才不会让自己掉坑里。

  3、先拆迁后赔偿是不被允许的

  相信大伙儿偶尔在线看电视或在网上看新闻经常能看到,有的拆迁方都还没通知被拆迁户就开展拆迁或者是说在都还没给予相应的赔偿就将房屋进行拆除了,这两种情形都是不被允许的,这都是违犯了有关的法律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27条明确指出:“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该在赔偿协议承诺或者赔偿决定明确的拆迁期限内进行搬迁。”在同意动迁时,必须要在签订了有关的合同书并且取得了相应的赔偿,才能够让拆迁方继续拆迁,这样才不会使得自己Z后落得房财两空。

  签协议时要留意看跟动迁方承诺的赔偿额度是不是相同,是不是有漏写的赔偿项目。而针对选择产权置换的拆迁户,则要注意面积、位置、楼层、交房时间、办理房产证时间等等是不是作出了详细的约定,与此同时,还需注意超过过度期限时,过渡费的支付事项及上述所有的违约责任,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条文,与被拆迁户的利益密切相关。

三、拆迁补偿协议在这几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1、不具备动迁民事权利能力(或法律主体)的拆迁方与被拆迁方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分辨自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实践中常见的是与老年人签订,有的老年人事后被证明已患老年痴呆症。所以此类情形下签订的协议全部无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之前还给大家介绍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亲戚、朋友签订拆迁协议的案例,这样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2、强迫限制人身自由逼签拆迁协议

  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被逼胁迫”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严重的举证困难的事实,多数以受到欺诈胁迫来主张撤销合同的案件都存在不被支持的风险。被拆迁人在受到限制人身自由后,应及时向公权力机关追索权利,保证权利主张的及时性,不存在当事人自我主张的时限延阻,再通过取得其他有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撤销受到胁迫而签署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

  继承房屋的产权情况较为复杂,房屋为共有。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仅与部分共有人协商安置事宜,且在无任何其他共有人出具委托书及未听取其他共有人安置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部分共有人签订了协议,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部分共有人在无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依法应确认无效。

四、补偿协议签订后出现问题怎么维权?

  在很多的情况下,拆迁人经常在安置协议中设下圈套,让被拆迁人进入文字的陷阱,在这种情况下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安置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变更的条款。

  签订补偿协议之后,但是补偿款却是迟迟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法》也是有规定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时间的,应当随时都可以要求拆迁人履行,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安置房逾期不交付的,应该是向拆迁人要求违约金,还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拆迁人履行合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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