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模式的选择,各地的做法不一,专业代理企业拆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目前实践中农村房屋的拆迁模式主要存在以下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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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步到位型
该模式是指在征地的同时拆迁房屋,多用于基础设施的重点建设项目,有的地方称为“统一征地拆迁”。
由于是重点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前提论证到实施,一般都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拆迁人与征地人相统一,依据士地管理法实施,房屋补偿与土地补偿同步进行。
二、一步到位之変异型
该模式一般指旧村改造拆迁,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人在被征收土地的同时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或土地使用价值而实施的村庄改造中,拆除农村的房屋让村民迁入新居并给予适当补偿的拆迁模式。
拆迁人系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所以本质上是农民拆自己的房屋。拆迁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拆迁补尝以房屋调换为主。
一般情况下多为实物补偿,即拆掉农民的旧房让其无偿迁入新居,但实践中也有另一种做法,即重新规划出一块地,让被征地农民用获得的补偿款来自建住宅。
三、分两步进行
征地与拆迁分而治之,在完成征地工作后开始实施房屋拆迁,多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房屋集中之地。
实施房屋拆迁时土地所有权已转化为国有土地,拆迁性质实为城市房屋拆迁,依据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应当说该模式对农民Z为有利。
四、两步变异型
将征地与拆迁分裂开来,征地时不提拆迁,待征地手续下达后,由当地政府签发相关房屋拆迁许可手续,启动农村房拆迁,自称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由地方土地管理机关主管,避开城市建设和城乡规划部门以及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管。
采用“两步变异型”拆迁模式的地区,充分利用了地方立法和制定政策的权力,除了上海、北京等少数城市,大部分都自行制定拆迁法规、规章,而且这些法规、却章可以优先于《城市规划法)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适用。
在发生组纷时更是自行其是,根本不理会Z高院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的司法解释和内部指示。
五、“一步半”模式
此种式多用于城中改造,是将办理征地手续作为半步,在征地手续完成后,拆迁并不与征地同步进行,而是将其列入城市发展计划一并考虑房屋拆迁。
性质上为城市房屋拆迁,该模式虽完成征地手续,但对房屋占地未作补偿,两步走模式是支付房屋占地补偿费后启动拆迁,一般再补偿房屋造价即可。
看了上述内容后,冠领拆迁律师团表示,没有一种模式是完美的,每一种都有其利弊,这就需要我们因地制宜,选择一种能够较好的维护群众利益的方式,从而减缓社会矛盾,促进域市化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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