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有的拆迁方为了压低拆迁安置补偿款,会千方百计地运用一些套路,甚至以利益相诱,让被拆迁方掉进他们精心设置的陷阱,签订不合理协议。今天就梳理一下常见的拆迁补偿陷阱,帮助被拆迁方擦亮眼睛,识破“套路”,保护自己的切实利益呢。
陷阱一,空白协议和口头协议
空白协议指的是拆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对协议的内容中涉及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留有空白。拆迁方通常会做出一些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通过签订空白协议的方式,得到被拆迁方的签字,然后拆迁方就按照自己的意思填写空白条款,与之前的口头承诺大相径庭。最终拆迁补偿数额大变脸,由于自己已经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只能吃个哑巴亏。即使起诉到法院,因为缺乏证据,赢得官司的胜算也不大。
另外一些常见的口头协议也需要拆迁户注意。诸如“早搬迁,会多拿奖励”“快点签协议,补偿少不了你们的”“不要告诉别人,给你的补偿是最高的”等一些经典的口头协议话术都是需要注意防范的。类似的口头协议,往往缺少过硬的证据支撑,很难作为维权依据。
因此,被拆迁方需要注意,千万不要随意在不了解文件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就随便在协议上签字,也不要轻易相信一些口头承诺,凡事要以白纸黑字的法律合同为主,签订了一些不平等的法律文件也不要慌张,要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的帮助,学会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陷阱二,违法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简而言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规定期限内补偿协议达不成时,政府进行拆迁所必须的一道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下达,要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还要告知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等,如果被拆迁人不熟悉相应的拆迁条款和法规,就非常容易掉进陷阱,被征收方“合法地”拆迁。
因此被征收人要非常认真的对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及时记录取证,寻求法律人士的帮助,以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对不公正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进行阻止。
陷阱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不合法
安置补偿协议又称拆迁补偿协议,是征收两方协商的结果。按照《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除此之外被拆迁方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均无法律效力。
因此被拆迁方要坚持当面签署协议,安置协议一式两份,相互留底,并且明确该与谁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遇到自己认为不理解甚至不合法的条款要及时与对方沟通,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撰稿:杨苓妍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冠彬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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