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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赔偿标准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2-13 15:04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标准为: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应该按照土地管理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具体赔偿项目包括:1、青苗补偿费,即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而赔偿的补偿费用;2、青苗补偿费,即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而赔偿的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即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即对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三方面进行赔偿。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撰稿:朱嘉琪
   编辑:侯学飞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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