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专业房屋拆迁律师事务所动迁纠纷律师,在后台收到用户的咨询,自己家的房屋拆迁时,因为不满意拆迁房的补偿,拒绝签订协议,结果还是被拆迁了。遇到这种情况,作为被拆迁方,拆迁维权可以赔偿损失吗?
针对用户的问题,专业厂房拆迁律师事务所律师给出肯定答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以下赔偿: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D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第四,对老城区、建成区的补偿
老城区、建成区一般按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给予过渡费补助,新区一般按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18个月以上30个月以下(含30个月),过渡费补助按2倍计算;30个月以上的,按3倍计算。
综上所述,房子被拆迁后,建议当事人不要与相关部门正面起冲突,Z好委托专业房屋拆迁律师事务所请求援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冠领
拆迁问题 免费咨询
法律咨询电话: 400-878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