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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的合法程序是什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2-05 11:46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我国《行政强制法》是专门规定行政单位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具体内容多而繁杂。今天为您整理出针对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程序。

  在职能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政府部门是不可以直接在限拆决定规定的限期届满后直接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是因为《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性拆除的,理应由行政单位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强制拆除。弦外之音就是在限期拆除决定书下达后,您就算不行使任何诉权,政府部门也务必等到最长的6个月的起诉期限届满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拆除程序,这一个条件在实践中通常会被忽视掉。

  紧随其后,要是您在6个月内既不申请办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房屋,那么行政单位会下达《催告书》。该书面形式催告要包含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形式、您具有的陈述申辩权等。在规定期间内,要是您提出了要陈述申辩,行政单位务必听取意见,并且记录、核查,否则一样违法。

  随后,若您在催告期间,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没有履行,那么行政单位将会下发《强制性拆除决定书》,拆除违章建筑相关文书您要特别注意的是颁发主体是不是有强制性拆除主体资格,及其具体内容是不是全面。

  最后,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通过简单的描述违建房屋拆除程序,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在这里提醒您两件事,第一,拆除违章建筑对于行政单位来说是一套十分繁琐的程序,该过程中只要有一项不满足法律规定,那么整个拆迁程序即违法;

  第二,您在收到任何法律文书,一定要短时间内行使诉权,尽量不要任凭事态发展,要不然后果将不堪设想。

 

撰稿:冯  昱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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