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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拆除违章建筑的流程,缺少一步就是违法拆除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25 10:14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自家的房子住了很多年,从来没人说是违法建筑,一旦遇到拆迁,却被征收方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要实施强拆,只给极低的补偿甚至不给补偿。但由于很多人对征收拆迁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多,不知道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今天就来跟大家讲讲拆除违章建筑的详细流程。

  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相关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前,应先对涉案的建筑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证据确凿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即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作出行政决定后:由于建筑一旦拆除便难以恢复的特性,且拆除的损失也是巨大的,所以对建筑的拆除要谨慎,故在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违法建筑建设人自行拆除。

  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催告违法建筑建设人履行义务,即相关部门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应履行催告程序。且违法建筑建设人收到催告书后具有陈述、申辩权,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并进行记录、复核。

  最后,可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行政机关在履行完上述程序后,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催告,违法建筑建设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最后一步便是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强制拆除并不代表暴力强拆,程序合法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均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一旦您的房子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要惊慌,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不要错过最好的维权时机,否则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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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必须要由法律授权享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实施;实施强制拆除前,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予以公告;行政处罚决定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被处罚人不自行拆除的,在对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行政处罚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自行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撰稿:吕德祥
编辑:宗文纲



标签: 违建拆除 拆除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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