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等因素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搬迁,一些单位进行搬迁后,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这明显不合理的。
如果员工选择不继续履行合同,就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按照年限,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一个月的赔偿金,没有提前30天通知,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四十条 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
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进行搬迁时,员工如果不想去新地址去工作,一定不能轻易离职一走了之,而是依照相关规定,搬迁的单位应当给员工提供选择方案进行补偿,员工不满意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撰稿:吕金孺
编辑:宗文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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