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媒体报道 > 行业新闻 > 正文内容

评估报告会失效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04 16:46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随着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不断发展,越来越多因项目开发需要房屋征收。而我国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就需要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那么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呢?下面给大家进行介绍。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评估报告会不会失效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需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用有效期从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评估报告应用有效期。超过评估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评估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在评估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评估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评估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评估报告使用限制,应说明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的用途,使用者、使用期限等使用范围及在使用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时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其中的评估报告使用期限应自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根据评估目的和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变化程度确定,不宜超过一年。

​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

  综上所述,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需出具评估报告,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后评估报告就会失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留言进行法律咨询。

  (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若有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单位)

  撰稿:吕金孺

  编辑:宗文纲


标签: 房屋评估


立即咨询

>

联系我们

拆迁问题 免费咨询

  • 400 8787 666
  • 100052
  • 69576000@qq.com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

法律咨询电话: 400-878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