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被征收人在选择补偿方式时无法抉择选择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不要盲目从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此,部分被征收人在选择补偿方式时十分纠结,不知道该如何作出抉择。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到底是“选钱”还是“选房”。
“选钱”的优点
拆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往往操作比较简单,让人一目了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由此可知,征收方要根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货币补偿。工作人员会到被征收人家中进行房屋测量。这时需要被征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权属证等一些材料的复印件,以确定产权归属;接下来评估公司会详细地登记你的固定财产,对你的房屋进行全面的价格评估。
一般情形下,房屋拆迁补偿费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协商的补偿金额(或是经过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选钱”的弊端
一般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在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但是,也有部分拆迁方“拖延”支付补偿款。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的心态比较焦虑,如果急需资金周转,则可能出现资金周转紧张的情况。不过也不必过于担心,只要双方签署了补偿协议,就可以根据协议的内容要求征收方足额、及时支付补偿款,在其不履行协议的时候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选房”的优点
众所周知,商品房的未来增值能力不可预估,选了房不仅居住有了保障,未来还可能增值或者获取租金,是一个稳定的固定资产。
还有一部分被拆迁人属于“刚需人群”,在拆迁之前他们的居住环境比较恶劣,在拆迁安置之后居住条件一般都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选房”对于他们而言,也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
“选房”的弊端
首先,安置房的位置可能不是被拆迁人想要的,距离他们上班、上学的地方可能较之前相比远了不少,并且周边生活设施可能没有完善。
其次,很多地方都是先拆迁,后建安置房,也就是说,拆了老房子之后被征收人可能几年之内拿不到新房,毕竟建房有一个周期,这段时间内,如果被征收人还有其他住房,可以选择居住在那里,而仅有一套房屋的被征收人就只能想办法找过渡房居住了,这样可能会给被征收人带来许多不便。还有就是有的地方办理安置房产权证的速度很慢,有时甚至过了几年的时间被征收人也拿不到,这也可能影响一部分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
最后,就是安置房屋的质量还有待加强,不少地区反映安置房屋质量较商品房降低不少,无论是隔音效果还是建材用料都有些差异。
综上,“选钱”、“选房”各有利弊,被拆迁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如果您遇到有关拆迁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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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张星航
编辑:宗文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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