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又称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现如今,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因为安置补偿协议陷入僵局,许多拆迁房会对房屋进行强拆,导致被拆迁方到手的动迁房大打折扣而又维权无门。这时,动迁房律师便是被拆迁方选择维权强有力的后盾。那么,动迁房律师的作用有哪些呢?
作用一:维权指导。
有相当多的被拆迁人认为,只有到最后要打官司时才需要找律师,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事前预防,要比预防挽救和弥补重要得多。拆迁案件中,被拆迁人往往缺乏经验又没有专业知识,在拆迁人与自己协商安置补偿时不知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而拆迁律师有长期的维权经验,清楚拆迁中的程序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结合专业知识,在拆迁之初,就会告诉被拆迁人要拆迁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如何协商补偿方式和数额,哪些材料是需要由拆迁方提供,哪些材料是不能签字的等等,这样在整个维权的过程中,被拆迁人就会处于主动的地位,而不会消极被动挨打。
作用二:参与评估。
关于拆迁补偿的评估标准,很多被拆迁户是不知道,也不能快速判断出是否合理。因此,某些拆迁方就利用这个劣势,不给或者少给被拆迁户应得的补偿。导致不明真相的被拆迁户在签字后后悔。而专业律师能迅速做出判断,给出正确的指导意见,这样既避免了漫天要价行为,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作用三:参与行政裁决。
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时,一方可以请求行政裁决,被拆迁人也有救济的权利和途径,也需要由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作用四:协商谈判。
律师通过前期的的调查、研究,取得大量一手材料之后,就掌握了与拆迁人协商的筹码,再运用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与对方进行协商,进退有据,才能够达到最满意的谈判效果。
作用五:代理复议和诉讼。
诉讼和复议虽然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绝不是目的。知道诉讼的必要性才能够提起适当的诉讼。如何起诉?诉谁?诉什么?都是很专业的问题。更不用说如何准备材料和证据,如何质证和答辩,如何抓住要害一剑封喉式的法庭辩论等等。而律师能够运用自如,信手拈来,让诉讼维权变得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撰稿:杜智君
编辑:宗文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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