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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地一起非法拆迁 先后两份赔偿决定被法院撤销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2-09 13:48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一起非法拆迁案件,两份行政赔偿决定,赔偿标准如出一辙、赔偿金额丝毫未变,面对征收方的敷衍,武汉东湖高新区的当事人叶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诉讼维权,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2019年11月18日,征收方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再一次被法庭判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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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遭遇非法拆迁 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叶先生生活在武汉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在该区下辖村中有一套四层、600余平米住房,因该区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生物产业基地,科研机构众多、高等院校林立,房屋极具区位优势、升值潜力很大。

  2015年,因生物制药公司项目建设,叶先生的房屋突然被拆迁,只剩断壁残垣,屋内外大量物品被毁。为维护合法权益,他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起诉讼,拆迁行为很快被法庭判决违法,随后其依法向征收方提出行政赔偿申请。
  先后两份赔偿决定 赔偿金额丝毫未变

  征收方于2017年2月3日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1》,四层、600余平的房子仅赔偿60多万元及80平方米还建房一套。叶先生认为赔偿不合理,委托冠领律师事务所诉至法庭。在冠领律师帮助下,法庭判决撤销《行政赔偿决定书1》,判令征收方在法定期限内予以重作。

  第一份行政赔偿决定被撤销,谁料征收方还是不肯改变赔偿结果。2018年11月9日,征收方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2》,这份文件的赔偿金额与上一份毫无变化,补偿标准也是大同小异,可见征收方的敷衍。气愤的叶先生决定再次委托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求法庭撤销这第二份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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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助当事人维权 赔偿决定再被撤销
  冠领律师对征收方一意孤行的做法同样愤慨,坚决要为叶先生维权到底。

  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举证、质证、法庭论战,最终使法庭认定:征收方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2》与前一次诉讼中被撤销的《行政赔偿决定书1》相比,房屋赔偿金数额完全一样,测算适用法律不当。2019年11月18日,法庭判决撤销征收方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2》,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

  赔偿决定至关重要 如果不服要坚决维权

  赔偿决定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不可等闲视之。在相应的赔偿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书以后,如果被拆迁人不服该机关所作出的赔偿决定,一定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千万不能不予理睬、怠于维权,最终损失的是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中,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坚决为当事人维权到底,不让征收方蒙混过关,先后针对两份《行政赔偿决定书》进行诉讼,使两份决定被撤销。此次判决后,相信叶先生可以收获一份新的、合理合法的《赔偿决定书》。



 

撰稿:曾超超
类型:A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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