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判决到来
“老吴,有你的快递”,村口超市的王大妈看着来买啤酒的老吴,拿出一份邮政快递递给他。看着邮件,老吴一头雾水,谁会给我寄快递呢,看姓名地址也没错,老吴拆开了邮件,没想到里面装着的是一份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
老吴拿着判决书,赶紧翻到最后两页,看到上面的判决结果---确认被告县政府对原告吴XX涉案房屋实施的行政拆迁行为违法,老吴喃喃道:“赢了,终于赢了。”“老吴,你怎么了,嘀咕什么呢”王大妈说。“没事儿,今天高兴,你再给我拿瓶白酒,我回去要好好喝两杯。”
遇征收房屋被拆迁
事情还要从2017年4月说起,2014年老吴和子女一起在龙里县某村修建了一处房屋,当时老吴也不知道盖房子还要什么建设规划许可证,就拿着镇里的申请建房户基本情况相关材料和村委会及时任镇领导的同意文件,盖了房子。三年后,老吴住的房子附近开始进行征收,此时,县城管局与2017年4月28日向老吴下达了《限期拆除告知书》责令老吴在5月2日前自行拆除涉案房屋。
自己辛苦建的房子就这么一张文件就让自己拆掉,老吴肯定不甘心,他一边找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一边关注城管的下一步动作,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老吴找到冠领律所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2017年5月11日城管局又向老吴送达了《拆迁违法建设决定书》,2017年9月7日县政府便组织相关部门拆除了涉案房屋。
庭上对峙亮观点
为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律师和任战敏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政府拆迁老吴房屋的行为违法。
庭审上,县政府辩称,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且执法过程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并拿出了送达给老吴的各种文书,如《限期拆除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拆迁违法建设决定书》等,试图通过多分文书掩盖其中的违法点。
抽丝剥茧找出违法点
证据多不代表证据充分,针对被告拿出的证据和辩词,周旭亮律师和任战敏律师直接指出其违法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拆迁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拆迁。”而被告送达的决定书里明确告知了原告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益,但县政府却在9月7日就对涉案房屋予以拆迁,其采取的拆迁行为是在原告应当享有的六个月起诉期内实施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确认违法。
经法院审理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县镇府于2019年9月7日对原告吴XX涉案房屋所实施的行政拆迁行政行为违法。
结语:面对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首先要冷静面对,其次正确处理,这里所说的正确是指采用合法的方式。可能有些人会考虑到委托律师诉讼的成本问题,建议在收益大于成本的情况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士处理。在保证不会超过起诉期限的前提下,你也可以先采取拨打市长热线或者信访的方式尝试效果,最后就是行政诉讼诉诸法院。
想必很多读者看完文章,都想问,案子胜诉了有什么用。其实,行政类案件的胜诉判决的作用之一在于,利用诉讼的方式施加压力促使和对方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目的是缓解矛盾进而解决问题,否则,没有通过官方裁判对方的违法点,你也没有协商谈判的底气,去了后就只能憋屈的听对方说你违法的地方有多少。当然也有是直接通过判决就解决问题的,比如一些赔偿类案件会直接判决赔偿多少钱,那么拿到判决书就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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