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征收方为了加快拆迁进度,会以被征收的房屋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为由,将其归入违建的范畴拆迁。很多被拆迁人面对这一手段往往不知所措,一方面是因为不懂法律,一方面是自己的房屋的确未经审批,虽然觉得自己的房屋居住了多年,不可能是违建,但要真去和征收方力争,又难免找不到方向。那对于这样的案件,律师会怎么处理呢?
家住山东淄博的王先生,拥有一处大院子,上面建有一些房屋设施,合法手续极为欠缺,哪怕是村委会的一纸书面意见都没有,更不要说规划局出具的建设许可了。后来该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内,王先生觉得自己的房屋位置较好,补偿应该少不了。但补偿方案下达后,王先生一看补偿款与自己的心理预期差距很大,不愿签署补偿协议。由于谈不拢,执法部门动用“拆迁”手段,以违建名义,将王先生的房屋夷为平地。
王先生房屋被拆后十分气愤,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诉说了自己的情况,看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简短的沟通后,冠领律师发现王先生的案件虽然没有手续,但对他有利的是这个房屋存在多年,情况还有转机。不过,每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潜藏着不为人知的复杂情况。为了能够落实证据,律师到现场仔细考察了一番。冠领律师发现,在拆迁涉案房屋时,有两个执法部门即街道办和自然资源局到达现场,趁王先生不备,将房屋拆除,这意味对方极可能互相推诿不承认自己实施过拆迁行为。如果单纯从房屋的合法性上着手办理案件,很可能浪费出拳机会,从而让案件走向更不利的境地。
经过一番缜密的思考,律师们设计了一套诉讼组合拳:首先从房屋的合法性入手,其次将两个执法部门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最后从拆迁程序的合法性上重点出击。在拟定诉讼策略、收集好相关证据后,一纸诉状递到法院。
双方在法庭上进行较量,两个被告果然一上来就拒绝承认自己拆迁了王先生的房屋,推卸责任。
面对对方的闪避,冠领律师结合已经提交的证据,反驳道:根据向法院提交的《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照片以及某街道办之前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答辩状等证据,对方的辩词于法无据、与事实不符,更重要的是某街道办在之前的一场答辩状中承认自己实施了拆迁房屋的行为,而现在又一口否认,前后说法明显矛盾,辩词欠缺真实性。
此外王先生的房屋及土地属于征收方的征收范围内,这一点可以通过《补偿安置方案》 证明,拆除行为是由被告做出,在拆迁前被告也没有履行法定告知程序,忽略了王先生的异议权,所以拆迁房屋的行为理应确认违法。对于此反驳意见,被告也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义务。
法院认为,房屋是关系到房屋居住人的切身利益,虽然案涉房屋被当作违建拆除,但是缺少违建认定程序。被告在拆除前也未履行相关的告知程序,没有保障王先生的异议权,所以该案被告理应承担违法后果。
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房屋被拆迁,可以说是最难处理的一类拆迁案件,因为对于房屋合法性的证明存在诸多困难。被拆迁人的维权障碍越多意味着采用拆迁手段的安全系数就越高。然而,对于这一点法律已有防范,故制定了严密的法定程序来规范行政行为。这也是律师帮助被拆迁人胜诉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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