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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拆迁补偿;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决定违法案胜诉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19 09:46 阅读:关键词: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商丘的陈女士在当地有一间临街商铺,该商铺是其家庭收入的唯一来源。不久前,当地政府根据运河南岸绿化工程项目的要求,对项目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决定,并制定出安置补偿方案,陈女士的房屋刚好在征收范围之内。

  陈女士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中关于补偿标准认定偏低,对当地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对当地区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进行了起诉。在法庭上,双方就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展开激烈辩论。最终,法院判定,当地区政府作出的运河南岸绿化工程项目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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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被告辩称:其作出被征收决定是依照程序和事实,合法有据,真实有效,此外,被告提供一系列政府文件,证明其程序合法。

  面对被告的辩解,冠领律师做出如下辩论意见:

  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方案未交待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期限,未征求原告等被征收人意见,未经公告程序,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区政府提供证据不能证明其征收决定已经过有权机关批准;

  不能证明其作出被征收决定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的规定;

  不能证明符合《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关于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储存的规定;

  不能证明符合《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告应当载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的规定。

  最终,法院认为冠领律师的理由成立,被告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因征收决定范围内部分房屋已拆除完毕,为避免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更大损害,依法确认被诉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本案督导律师:

  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

  任战敏

  胜诉判决书


撰稿:闫 慧
类型:A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光平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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