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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养殖池塘和房屋被强拆 冠领代理起诉获胜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04 18:09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我所律师代理湖南汉寿行政处理案,经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胜诉!

  湖南省汉寿县,因为公园项目建设需要,方珉居住的房屋和养殖池塘被纳入征收范围。经过沟通,双方未达成补偿一致意见,征收部门要求方珉尽快腾出养殖池塘和配套房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方珉决定将征收部门告上法庭,并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最终,经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征收部门作出的《腾地通知书》违法。

  庭审中,原告和被告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作出的《限期腾地通知书》程序是否合法。

  被告辩称,被告作出《限期腾地通知书》之前依法进行了公告,与原告所在地集体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依法支付了征地补偿款,是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腾地。被告作出的通知书,程序合法,符合限期腾地的实体条件。而且建设项目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被告依法、依程序实施征地,征地补偿费已依法足额补偿到位,被告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原告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针对被告的抗辩,冠领律师提出代理意见:

  第一,原告拥有一个甲鱼养殖池塘和配套房屋,甲鱼养殖池塘的收入系原告全家的主要经济来源。9月3日,被告做出《限期腾地通知书》要求原告三日内腾地。年 9 月 24 日,原告的甲鱼养殖池塘和配套房屋被违法拆除。原告认为被告做出的《限期腾地通知书》程序违法,被告不具备做出《限期腾地通知书》的法定权限及实体条件,属于违法拆迁,滥用职权。

  第二,被告未提供对原告养殖池塘及配套房屋地上附着物等具体数额进行经双方核实、清点的相关证据,没有确定具体补偿金额以及地上附着物价值,没有提供组织听证,更未与原告达成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未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违反征收土地的法定程序,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最终,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照《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对原告作出的《限期腾地通知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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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刘力珮
类型:A 类稿
编辑:宗文纲
审稿:段主编
法务:马佳斌

 

 


标签: 征地补偿 房屋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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