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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 | 交房时多出来8平方米 补交房款才给钥匙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7-01 11:19 阅读:关键词:房屋拆迁

  购房时,房屋实际面积和合同面积有时并不能完全吻合,一定要约定好如何处理面积误差,尽可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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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房时面积多了8平方米

  家住天津的张先生最近谈了个大项目,分红不少,索性直接全款入手了一套早已看好的的房子。合同签订时,房子面积标注为126平方米。

  等到房子实际交付时,房产公司要求张先生补交5万元。

  为什么呢?原来,房产公司告诉张先生,他买的房子实际面积为134 平方米,比合同上标注的面积多了8平方米。

  张先生觉得合同里明确写明新建房屋面积为126平方米,按照实测为准,自己已经全额缴纳房款,不应该再补交房款。但是,房产公司以房屋面积多了8平方米为由,要求张先生必须补交钱才会给房屋钥匙。

  张先生和房产公司僵持了一个月,还是妥协了。最终,张先生交了3万元,拿到了房屋钥匙。

  张先生迫于无奈交了钱,他仍坚持认为自己不应该补交钱。于是,他给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组打来求助电话,他想知道自己补交的3万元还能找房产公司要回来吗?

周旭亮律师

  合同约定以实测面积为准

  栏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表示:张先生无权要回已经补交的3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周旭亮律师

  张先生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新建房屋面积按照实测面积为准,应当按照约定据实结算。虽然合同中标注了126平方米,但是房产公司在最终的实际测量中显示房屋面积为134平方米。房产公司向张先生要求补交多出来的8平米房款5万元,并无不妥。

  张先生最后向房产公司补交了3万元,也就说明张先生对该部分的房款同意并且实际交付给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向张先生交付钥匙后,应当视为双方对权利义务内容已经实际履行,张先生补交的3万元不能要求房产公司返还。

  虽然张先生购买的房屋实测面积和合同标注面积相差6%,但是因为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按照实际测量为准,张先生依据合同约定补交房款是应该的,房产公司并没有违法约定。
 

撰稿:屈菲菲
类型:B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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