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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2019年宅基地最新规定!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0-26 17:19 阅读:关键词:征地补偿律师

​  近日有不少农村家长和准备结婚的孩子父母电话咨询宅基地的最新规定。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2019年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规定。

  2019年9月11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办公室、农业农村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中多次提到采用多种举措保证农村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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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知》明确说明了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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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

  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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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逼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该《通知》在中央层面明确了宅基地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农民的居住利益,通过多举措,高要求严格保护农村农民真正实现户有所居,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编辑:侯学飞
撰稿:刘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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