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违法拆迁,导致室内物品被埋压损坏,被征收就会承担巨大损失,这种情况,被征收人能不能获得补偿?又该如何获得补偿?如果找不到赔偿主体该怎么办?下面冠领律师团队为您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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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内物品拆迁被埋应赔偿的法律规定
《行政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征收财产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行政赔偿法》第36条规定,违法征收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完全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将被违法拆迁的房屋恢复原状几乎不可能,被征收人能得到的只有赔偿金这一种方式。赔偿标准就是物品价值扣除损耗,并依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都是随着房屋赔偿一块做出安置补偿了。
为了不使自己利益受损,被拆迁人应提早登记自己房屋内所有有价值物品。以便在突然遇到拆迁无法带出贵重物品的情况下,获得赔偿权反而不知道自己损失了多少。
一般工厂、企业和营业性店铺、室内物品价值较高,尽量保存房屋未被拆除前的近期照片或影像资料。以及时评估损失,自己无法计算折旧的可咨询相关专业评估机构。同时也要注意评估结果是否不偏不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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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行政拆迁针对的是违章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被拆迁,房屋没有补偿但其室内物品和装饰物还是需要补偿的。司法拆迁针对的是合法建筑,一般都是在做出补偿方案之后相关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之后做出司法拆迁判决。
二、如何找到赔偿主体?
法律规定的行政拆迁程序首先是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自行拆除;然后,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最后,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自行拆除,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作出执行决定。如果不是这个程序,那么可以确定是违法的,这个时候可以找到拆迁实施主体通过起诉来获得赔偿。如果没有证据,该如何确定拆迁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同时,该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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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负责监督责任的相关部门负有一定房屋拆迁监督不利的责任,但是不能因此就放弃寻找证据。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有证据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系某行政机关所为。
以上便是房中物品被埋,合法权益受损,被征收人应该如何获得补偿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汪利娜
编辑:侯学飞
审核: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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