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媒体报道 > 行业新闻 > 正文内容

如何判断自建的养殖场是否能获得合理补偿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1-05 14:32 阅读:关键词: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有不少集体土地上建的养殖场的拆迁问题,现在以法律的角度为大家分析“集体土地是否可以建养殖场”的问题。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当地政府部门往往会以非法占地为由,发布《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拆除。究竟何种情况属于非法占地?收到拆迁通知书时该如何维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何种情况属于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是否所有的土地都能进行畜牧业养殖,我们需要进行分别探讨。

  如果占有的土地为基本农田那么一律不得建养殖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由上可知基本农田只能只能用于种植业生产,而不能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养殖业。

  如果占有的土地为非基本农田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建养殖场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均属于设施农用地,鉴于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按农用地管理,相关建设无需城乡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涉事土地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是否能建养殖场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收到拆迁通知如何维权?

  在日常拆迁中,征地、拆迁问题老百姓多多少少都会遇到,被拆迁人法律意识不强、主观上易冲动往往容易走进死胡同,甚至会采取极端的方法与拆迁方正面起冲突。有意识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本没有错,但是一定要合法合理并用对方法,不可盲目冲动,再导致事情恶化。首先要理智应对,寻找对方的违法点,同时把房屋相关证件、拆迁通告、录音录像等证据及时留存,最好通过寻求法律的帮助来解决问题才是明智之举。需求法律的帮助既可以明确维权的方向,又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把补偿尽可能的争取到最大。

 

撰稿:郭智琪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标签:


相关案例 查看更多

立即咨询

>

联系我们

拆迁问题 免费咨询

  • 400 8787 666
  • 100052
  • 69576000@qq.com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

法律咨询电话: 400-878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