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来说,拆迁本来是一个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人民幸福感,并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的事。然而在实践拆迁中却经常由于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的复杂,拆迁方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受损失。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方会积极的使用各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不管采取何种方式维护权利都至少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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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针对拆迁事项中被拆迁方如何收集、保全证据给大家解答一下。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当事人的陈述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所以大家可以在拆迁过程中根据上述的内容进行收集。
书证:在征收过程当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拆迁方发布的各类拆迁文件与公告;2、被拆迁人所拥有的各类证书,就像房产证、建房审批许可、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以及纳税凭证等。这些书证对于被拆迁方维权起到至关重要的地步。
物证:比如房屋遭遇拆迁,损坏的被征收方的房屋以及其他合法财产,被征收方可以保留征收方破坏的物品,以此作为物证证明征收方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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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在拆迁过程中,这类证据也非常重要,是维权的有力证据,被拆迁方可以通过录像、录音、拍照等方式进行收集。在收集时,要注意在收集证据后,一定要保留原始的记录载体,即拍摄过程中使用的相机、手机等电子设备;收集过程中获得的原始文件,一定要保留好,切记不能删除,可以将文件拷贝在U盘、手机、电脑当中,同时要注意不要随意修改、剪切导致原始文件可能会丢失;在收集此类证据时,还要注意保留收集时的时间证明,比如拍照的时间水印;在拍照录像过程中,一定也要尽量保证照片、视频不模糊,声音清晰。
鉴定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需要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的评估报告。此类评估报告即为鉴定意见,被征收方切记要保存好此类证据,此类证据是征收补偿款数额确定的基础。
上述的这些证据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被拆迁方如果想要维权成功、顺利,对证据的种类和收集方式予以重视,并且要注意及时收集。
撰稿:郭智琪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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