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府启动征收项目始,各种阻滞征收进程的问题便层出不穷。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因安置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签约期限被迫拖延;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存在产权纠纷,房屋征收部门因无法确定具体的被征收人也不能推动补偿协议的签订,无法尽早地履行完补偿协议,这些都导致房屋拆除工作被迫迟延,阻碍整体征收项目的落实。此时,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征收进程,被征收人会收到一份《征收补偿决定书》。征收补偿决定是什么,依据什么作出来的,包括什么内容,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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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决定是什么
征收补偿决定可以说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房屋征收部门的一种监督,房屋征收部门加速征收进程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不能发生无补偿的征收,被征收人的财产安全要得到保护;征收补偿决定是对被征收人取得合理补偿的一种确定,在征收补偿决定中会明确被征收人应得的货币补偿明细和详细的产权调换分配;同时也是对公权力的一种制约,被征收人如果对征收补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里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救济自己的权利。
征收补偿决定的参考依据
征收补偿决定常见的参考依据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地方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征收决定及公告,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调查资料,评估机构的选择及相应的评估报告文件,征收补偿方案及针对被征收人的分户征收补偿协议,还有其他依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的材料。
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
收到的《征收补偿决定书》里应该有明确的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信息,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补偿决定的事实与理由,具体的补偿方式及补偿金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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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这是与房屋征收部门的最后一次博弈,能否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在此一举。此时,房屋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积极维权,通过复议或诉讼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李文新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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